網友問我:「像中國大陸的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算是新聞媒體嗎?人民日報是中共中央的機關報,是中共中央直屬的事業單位,新華社則在中央宣傳部底下。像這種以宣傳特定政治立場為目的的『機關報』,可以被定位為新聞媒體嗎?如果可以,那每個政黨都來辦報了,辦的越大越好,內容愛怎麼講就怎麼講。如果不行,要如何定位它呢?」
這牽涉到我們對「新聞媒體」的定義。「新聞媒體」是中性詞彙,無論公營、商營還是黨營、官營都是媒體。因此,人民日報和新華社是新聞媒體,但不是民主社會百家爭鳴、監督政府的商營或公營媒體,而是極權國家貫徹黨意、統一輿論口徑的黨營和官營的宣傳機構。
我認為,要不要讓敵對政權宣傳機構派人來台,不是新聞自由問題,而是政治判斷問題。
這種名為媒體的宣傳機構,不可能超然報導台灣事務,一定會從中共立場詮釋和扭曲台灣民意。以前如此,現在如此,以後也會如此。當初政府開放他們來台,不可能不知道這點,也不可能期待他們將台灣的真實面貌傳回大陸。開放,應該是一種民主和自信的展現,展現台灣社會成熟到不怕扭曲、成熟到能夠容忍敵人的媒體。
從這個角度看,現在突然暫停他們來台,顯然不是因為他們報導不公(他們一向不公),而是對反分裂法的報復;問題是,以此進行報復不僅沒有意義,反倒自找麻煩,因為,無論能否來台,他們都會繼續曲解台灣,他們並無損失,但暫停他們來台,卻傷害了我們的民主形象,折損了我們的自信。
因此,我覺得暫停他們來台,不是打壓新聞自由,而是錯誤的政治判斷。傷不了對岸,反倒引來「無國界記者組織」的抨擊,真是自己找罵挨。
在此同時,幾家媒體把這個事件罵成箝制新聞自由,連篇累牘砲轟,卻對中共近日封鎖「新唐人」電視台事件不敢置一詞,我也不以為然。我懷疑這些媒體的報導和言論取向,是因為他們長期派駐記者在中國大陸採訪,擔心我政府的政策影響他們的利益。

同意,針對曲解等等的問題,只要透過google大神一查什麼都知道了。
我所在意的是明明解嚴已經這麼多年,媒體生態已經運行了這麼多日子,政府還會選擇用這種對他人不痛不癢的政治手法來打自己耳光...身為我國的公民,實在不知道該是慶幸有這樣為民出頭的政府,還是悲哀擁有不太聰明手段的政府。
Posted by: jimmy | 2005.04.16 at 10:44 下午
馮建三老師對此也有分析,轉載如下:
不是不尊重新聞自由是黔驢技窮?◎馮建三。
大陸委員會日前宣布,新華社與人民日報這兩家具有指標意義的媒體,其記者四年兩個月的駐台採訪,暫時中止,何時重新開放,沒有時間表。
消息傳出,外界物議。反對此舉的國內部份輿論,大致分作兩類。一種說這妨害了新聞自由。對此,陸委會立刻說,這次的中止令,「無涉新聞自由」,只是要「維護兩岸新聞交流秩序,不讓民眾受失真報導影響」。
陸委會說得好,但不是陸委會明智,是提出新聞自由這個批評角度的人,拋出了虛假的問題,讓陸委會可以輕易打發、虛問虛答。事實上,對岸媒體假使真要醜化,哪裡需要派記者來台,只消轉引咱家媒體的報導或評論,還怕找不到材料嗎?才怪。中國傳媒對於台人的自決自尊心理,是不夠了解,從而也就很難在有限的對台報導中,讓彼岸人群也能對台人產生同理心。但若說在台至今仍有局部的政經優勢下,彼方要讓其閱聽人對台有負面的觀感、印象,那倒未必。我們或許還應該說,在我方傳媒崇尚負面報導的新聞認知裡,以及其他歷史教育所形成的恐共醜共之沈澱,加上現實政治情勢所誘發的憤慨,不少台人及傳媒是對中國有較多不堪的刻板印象及報導(當然,有這類表現的人或媒體會說,中國「本來」就只是如此)。
在對岸,很詭弔地是,最容易讓其讀者對台灣有錯誤的認知與判斷者,不是人民日報、新華社這種「黨」的直營傳媒。反之,是黨報因身分使然,不便聳動報導也不能有太寬鬆尺度,因此另創報紙在市場中求利,藉此貼補黨報的其他報紙。如在1996年時,人民日報所創辦的環球時報,及其他較不受黨中央直接節制的科學時報、中華工商報等,竟然有這樣的標題:「解放軍新制導彈可直搗李登輝辦公桌」、「颱風季節正好攻台」、「做好打大仗惡仗準備」、「封鎖作戰為攻台首選」、「攻台戰爭一觸即發」、「台灣禁得起一打嗎?」、「李登輝嚇病了」。這些不肖報紙竟因此而據稱增加了報份三、四成。
若說陸委會不明白這個情況,想來未必。陸委會說要不讓中國民眾受到誤導,看來是官話。比較合理的猜想是,陸委會多少有些黔驢技窮,並沒有能夠體會到謝長廷院長的「共生」理念,可以怎麼樣指導兩岸新聞傳媒的交往。就此來說,批評陸委會的第二類意見,比如,指陸委會中止兩單位來台,是「只知防堵、奢談用台灣民主影響中國」,雖然也還沒有完全落實「共生」的精義,但至少比較接近謝揆的價值。
這樣說來,與其關心陸委會是不是在損害新聞自由、是不是在想方設法表達我方對反分裂法的不滿,不如請陸委會等相關單位,自行或授權相關機構提出循序漸進、可操作的方法,通過兩岸都可接受的修辭,好好協商,真正提昇兩邊傳播媒體有效溝通彼此的能力與效果。比如,雙方提供對等的傳媒資源(大至整個廣電頻道、報紙,小到特定時段或版位的「租界」),定期定量發布各自提供也經由對方各自同意的內容。雖然在當前的氣氛下,這種想法或許顯得一廂情願,甚至也有冬烘味道,但比起「探詢粵滬媒體駐點意願」的陸委會現階段提法,總還能夠算是一種具有前瞻意味的問津吧?
(作者為媒體改造學社社員、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政大新聞系教授) .....2005-04-20【台灣日報】
Posted by: 馮建三觀點 | 2005.04.20 at 05:05 下午
阿孝你好!我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的一名博士生,正在做blog研究,看了你的blog很受启发,不知你有没有MSN。我的MSN:lj3155@hotmail.com.
Posted by: 蓝色 | 2005.04.23 at 09:37 上午
国内将blog翻译成“博客”,不过我觉得台湾的翻译“部落格”也是别有意味。首先,部落格和部落客区分了两个单词blog和blogger,而国内的博客则同时指两者,容易混淆意义。其次,“部落格”体现了一个blog网站的社区氛围,而“博客”则不能体现。再次,部落格的“格”有个人空间之感,而博客也不能呈现这层深意。
呵呵,希望能与你交流。
Posted by: 蓝色 | 2005.04.23 at 09:42 上午
我同意阿孝的分析,如果想正确树立台湾的形象,驱逐大陆记者只能使情况更糟,只有接触才谈得上理解、沟通,即使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在大陆是共产党的喉舌,作出这样的决断也是不明智的。
Posted by: 蓝色 | 2005.04.23 at 09:47 上午
藍色你好:
我很樂意交流
但我沒有MSN
請用email與我聯絡(ashaw@ms5.hinet.net)
阿孝
Posted by: 阿孝 | 2005.04.23 at 03:01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