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新聞 一條接一條
中國時報用今天的頭版頭條新聞,更正昨天的頭版頭條,自打嘴巴、自取其辱。
昨天的頭條標題說:「扁挨槍前十五分鐘內,陳再福神秘通聯。七分鐘內三通密集電話,一通始終查不出對象;另與黃志芳通話百次,至十五時四十分才向湯曜明通報」,內頁新聞更指出,這個線索「若近期內有所突破,可望對槍擊案發生真偽的案情釐清有重大突破性的發展」,強烈暗示槍擊案造假、陳再福涉案,為原本就對案情充滿揣測的社會,再掀波濤。
可是這條獨家新聞不到一天就被證明是錯的,總統府駁斥、檢察官澄清、監察院否認,中時拿不出任何證據,被迫用今天的頭條認錯。原來所謂「始終查不出對象」的「陳再福神秘通聯」,其實是侍衛官打給陳再福的,因為陳在通話中而轉入語音信箱,當然沒有通話對象,而黃志芳當天與陳再福一起陪同陳水扁掃街,根本沒通幾次電話。
新聞出錯並不罕見,但代表報社靈魂的頭版頭條新聞出錯,在國內外新聞界都是大事。中時在前年十二月四日,才因頭版頭條誤報蘇惠珍透過謝長廷給阿扁政治獻金,而在隔天用頭版頭條向阿扁道歉,兩年不到,又再重犯大錯、又再自取奇恥大辱,這樣的報紙非深自檢討、痛加改革不可。
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在發生重大錯誤時,都會自行調查原因,然後在頭版公布調查報告,讓讀者知道為何出錯、如何改進。可是中時這兩次烏龍,都只有認錯,而不說明為何出錯、不提改革方案,連編採主管都安然在位、不受影響。台灣其他媒體出錯時亦然,只認錯不改進,而且只有碰到達官顯要才會被迫低頭,碰到小老百姓要嘛死不認錯、要嘛只在報屁股給個「來函照登」。台灣媒體難昭公信,這種無賴作風正是主因。
忽然想到嘿嘿嘿官司。新新聞週報指控呂秀蓮散播陳水扁桃色謠言,結果提不出人證、物證,終於敗訴,聲譽和財務雙重受創。台灣記者想挖水門案想瘋了,卻不知水門案是記者以數年時間,抽絲剝繭、步步為營,有七分證據才敢說三分話,最後才能扳倒強人。新新聞週報和中國時報沒有半分證據就說八分話,不僅監督不了政治人物,反倒自曝其短、自招敗亡。
忽又想起戒嚴時代的水源區設校案,當時的記者比今天謹慎多了。一九八四年,實踐家專和文化大學計畫在翡翠水庫集水區設立校區,由於涉及水源保護問題,加上實踐家專創辦人謝東閔時任副總統,備受爭議。聯合報環保記者調查發現,此事有政治力介入,但苦無實據、不敢動筆;半年後,他到墾丁與環保人士聚會、談到此事時,忽然有人把他拉到一旁說「你要的東西,我有!」原來此人是公務員,曾經經手相關公文,因為看不過去,所以私下影印留作見證。記者拿到公文後立即撰稿報導,營建署長閱報大怒,當面斥責記者「亂寫」,記者有備而來,正色指出營建署在哪一年發給台北縣政府什麼公文,還把幾個公文字號背了出來,署長臉色大變,不再吭聲。聯合報繼續追打,其他媒體一擁而上,不久後,蔣經國總統就親自下令禁止在翡翠水庫建校。
唯有掌握鐵證、謀定後動,才能有效監督政府、揭弊興利。戒嚴肅殺氣氛中,聯合報記者仍能打消副總統的案子,政黨輪替後的民主時代,新新聞卻被副總統一狀告倒、中時還得兩次向總統道歉,差別就在有無鐵證、是否謹慎。
又:
今天中國時報A13版也揭露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的獨家烏龍。
箴言報昨天報導,兩岸關係已見改善,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最快可能在下周訪問廣東。中時指出,這個獨家烏龍起源是,台灣高等政策研究會秘書長楊念祖在七日晚上看TVBS「新聞夜總會」節目,裡面提到吳乃仁、洪奇昌都去了大陸,邱義仁也即將要去參加會議,他覺得這個事情很重大,八日便向箴言報的駐台記者提到了這件事,該報也據此發出了新聞。 但事實上,楊念祖看到的是「新聞夜總會」裡的「復古新聞」單元,播的是五年前邱義仁要赴大陸參加研討會的事。
中國時報揭發箴言報出錯秘辛,卻不肯說明自己同一天烏龍新聞的緣由,「媒體報導一切,就是不報導自己」,又添一例。
又:
紐約郵報七月五日頭版誤報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凱瑞提名蓋哈特為競選搭擋,變成國際大笑話,台灣各報都有報導,可見頭版頭條出錯的嚴重性。
更有趣的是,今天的聯合報引述紐約時報的報導指出:紐約郵報烏龍頭條的消息來源不是別人,正是該報老闆梅鐸。梅鐸是擁有紐約郵報的新聞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他在五日晚上十點過後向編輯台透露這則「獨家消息」,時間剛好介於該報第一次版和第二次版印行之間。市政版主編海奇曼把一則有關柯瑞選副手的報導重新改寫,原報導僅說柯瑞將於六日早上宣布副手人選。由於截稿時間緊迫,改寫後的報導斬釘截鐵說柯瑞選的副手是蓋哈特,但未署名,也未交代消息來源,僅表示「郵報獲得消息」。要求匿名的紐約郵報內部人員說,社內資深主編警告說,任何向其他媒體透露這起丟臉事件的同仁將被炒魷魚。
紐約時報揭發紐約郵報的烏龍內幕,誰來揭發中時的烏龍內情?

老師
我覺得,現在媒體競爭那麼激烈
每一篇報導都希望可以吸引讀者的目光
也難怪現在的記者有大新聞卻等不及查證
讓自己陷入危險,也被內行人嘲笑
(說不定 外行人也看出來了)
不過
星期五那天,我們實習單位幾個實習生還在比報,
都覺得中時這個頭條不錯,
至少比聯合報報導中研院院士選舉那個比較"有看頭"
一般到便利商店買報紙的讀者,
或是很熱衷關心槍擊案的大眾,看到這個頭條,
一定會被吸引目光吧,
因為我都零買報紙,依我的經驗,
當天頭條真的是讓我選擇要買哪一報的判斷依據
今天看到中時頭版以後也滿驚訝的
因為昨天一直到晚上,
電視新聞的跑馬燈都還在跑"陳再福的神秘電話......"
今天找出昨天的報導對照以後
發現這篇道歉報導
不僅由不同記者寫
連消息來源都跟前一篇完全不同
這種現象真是很詭異,
讓我有很強烈被騙的感覺
也滿失望的
覺得自己唸了三年新聞系,
卻還不太能分辨一個新聞的真實度到底有多少
(不過...電視新聞也被騙了)
老師,可以請問一下
在知道這個消息錯誤之前
您有沒有看出這篇報導的破綻呢?
Posted by: LIGHT | 2004年7月10日 at 下午 11:45
中國時報這篇烏龍報導
第一篇不知讓飛碟電台多麼振奮 新聞出來當天一大早
馬上迫不及待在清晨的七點整新聞播報出來
我只是覺得推斷的過程太粗糙了 可是中國怎趕就如此斗大登出
今天一早在早餐店喝豆漿時 又看到了中時斗大的標題
只是不一樣的是完全推翻之前所說的
這就是台灣的大報 應該說不管是那一報都可能這樣操作吧
真令人有點感嘆
看來順孝上媒體課的負面教材永遠都有新的版本可講
Posted by: 雅雯 | 2004年7月10日 at 下午 11:56
這幾天忙得像狗一樣,現在才有空回信。
中時這個烏龍頭條,犯了查證不嚴、過度推論、輕率壓注三個大錯。
首先,發現找不到通話對象的通聯紀錄時,若向中華電信查詢一下,就知道那是語音信箱的號碼。
其次,就算反覆查證還查不出通話對象,也還不能證明什麼,可以如實報導,但不應該過度推論到「可望對槍擊案發生真偽的案情釐清有重大突破性的發展」。
最後,頭條新聞是何等大事,把過度推論的稿子放到頭版頭條,不只是記者的問題,更是編採主管輕率壓注的問題,這是賭博,不是做新聞應有的態度。
我一看這則新聞,就覺得中國時報賭太大了。
我編過自由時報頭版近四年,四年期間,當時主持編務的社長顏文閂從未如此豪賭過。
Posted by: 阿孝 | 2004年7月16日 at 下午 10:24
老師 今天有一則新聞 我引用聯合新聞網的報導 大致如下: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udn/20040805/index-20040805033729038126.html
女大學生捷運驚魂 遭針頭插胸
2004-08-05 03:37/記者王宏舜、馮復華/台北報導
陳姓女大學生前天晚間步出捷運公館站時,突然遭到陌生男子以注射針頭刺傷左胸,由於事出突然,陳女愣了一下,擔心被愛滋病針頭「扎」到,趕往三軍總醫院汀州院區就醫驗血,並向警方報案。
20歲的陳女表示,前天晚上她從新店家中搭乘捷運新店線至公館站找男友,當時車廂內就有名廿餘歲、身材壯碩,留及肩長髮的男子直釘著她看,但她當時並不以為意。
陳女表示,當她在公館站下車要從公館站1號出口出站時,該名男子也跟著她一起上樓,她只覺得「怎麼這麼巧」,沒想到當她快走完捷運站出入口的階梯時,身後突然「飛」來一支注射筒,直接插進她的左胸。
陳女說,當時她整個人嚇得傻住,也忘了尖叫或向路人求救,眼睜睜看著「刺客」拔起針頭後,迅速再往捷運地下樓的方向逃逸。由於過去曾傳出「愛滋刺客」拿著針頭在鬧區亂扎的案例,她很擔心遭到感染,便到醫院篩檢、驗血。陳女指出,當時「刺客」穿著等特徵,在乘客中算是顯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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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轉貼一則消息
作者 barkingdog (創世截顱南宮毅)
標題 [更正] 女大學生並沒有被針頭插胸!!
時間 Thu Aug 5 15:28:37 2004
那個 我是陳姓女大學生的同學啊
她要我代為po板
基本上她自己本身根本沒跟媒體表示什麼 (什麼都沒有!!!!)
(所以新聞上寫 [陳女說:...] ... 最好是她有說什麼)
甚至還要求警察先生不要把這件事傳出去(畢竟她還在唸書)
可是警察先生竟然連她的姓都講出來了...
而且她在車廂內就有注意到那個人一直跟著她 她本來要閃人的
但是那變態衝過來槌她.....跟新聞上說她[不以為意]根本就是兩碼子事
還有最好是有注射筒飛過來 寫新聞的人實在該抓去阿嚕巴
據她自己說的是有人用拳頭槌她胸部 後來見血並發現有原子筆劃過的痕跡(衣服上)
所以判斷應該是被原子筆刺的....
所以上面這則新聞實在是....非常的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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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發現 有這則報導的 還有華視跟TVBS 華視的新聞是跟聯合報的新聞報導相仿 只有TVBS有提到這個人所說的原子筆刺的
這個人覺得他已經受到了很大的傷害了
有人建議說 去聯絡 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
可是這個基金會真的有用嗎
如果這名大學生打官司索取賠償 這樣是否有效果?
Posted by: Howard | 2004年8月5日 at 下午 9:33
一、
建議她直接寫信要求聯合報更正
不管最後有沒有更正
至少要讓聯合報主管知道他們記者的作為
二、
我不確定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
有沒有幫人處理申訴案件
但已將這封信轉給新防會和媒改社的朋友
Posted by: 阿孝 | 2004年8月5日 at 下午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