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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和法律的對話

應民間司改會之邀,要在明天舉行的「法曹新鮮人營隊」上,與律師對談司法與新聞媒體的關係。我對司法外行,不敢提什麼意見,倒是想和這些法律人分享我的實務經驗和研究發現,希望有助於他們瞭解新聞工作的實況,促進彼此的相互瞭解和相互合作。

我要強調的觀點是:新聞人和法律人的目標都是追求真相。只是法律人有較充裕的時間抽絲剝繭,新聞人卻得天天發稿,因此往往得在真相未明、證據不全的狀態下做出判斷,寫出新聞,倉促之間、難免有錯;新聞人犯錯,當然應該自我反省、痛加改進,但快速、多變的工作性質,加上人事流動率高,新手滿街跑,讓錯誤很難完全避免。法律人如果能夠幫新聞人一把,對彼此都有好處。

怎麼幫?適時發給新聞稿、提供背景說明,都有助於新聞人掌握要點,做出又快又精準的報導;必要時還可以學習美國老羅斯福總統,每次與記者談話結束,做個歸納說:「我今天強調的重點是……」、「如果我是你,我會用哪一句話當導言」、「如果我是編輯,我會用那個句子當標題」,這樣就能將錯誤率降到最低。

我準備了一份簡報大綱和二十個新聞案例,作為明天的討論基礎。我沒把握能給法律人什麼,倒是很希望聽聽法律人對新聞報導策略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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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老師
雖然消息來源如果幫忙做最後歸納
可以幫助新聞的正確性
也可讓自己的意思不被誤解

是不是也是變相的控制了記者報導的方向呢?

當然 記者還是可以有自己的思考空間的
當然還是可以保有懷疑的權利的
但是 如果是不夠用功的記者
是不是就會很容易的被利用了呢?

升大二的暑假去參加司改會的營隊,總感受到他們對媒體的不友善,當他們在批評媒體現象的時候,我還會想替媒體工作者說話呢。不過當時我只是個不太懂事的大一生而已。所以老師有機會能替法律人上一堂課,跟他們說明媒體的特性,我覺得很有意義哩,尤其是在新新聞事件過後(不知道老師在演講中有沒有跟他們談到)。

我覺得新聞記者本來就應該對公關稿有所取捨。只是,就如老師投影片裡所舉的「負面例子」:沈富雄之前的那場記者會。他對待記者的態度真的很不好,簡直是恐嚇嘛~~但是媒體也真的因此被他嚇到了,就這點我覺得滿不服氣的。

也就是說,在「新聞與司法的異同」這一方面,也許除了老師列出的幾點,還有這兩種體系在地位上的評價。司法在現在權力比媒體大多了,司法有權力審判媒體,這種不平等的關係,也許有待改進。法律人的確有必要多了解媒體的工作,否則新聞工作者已經處於弱勢,更難在司法對媒體不友善、不了解的情形下保護自己。

老師有沒有向法曹新鮮人們介紹您的網站呢?還有,我也蠻想知道老師演講完畢以後,有沒有得到他們什麼有趣或值得思考的回饋啊?

當天,我和記協創會會長何榮幸以及民間司改會常委羅秉成律師搭配,進行了一場頗為熱鬧而有建設性的對話,原訂十二點結束的座談,討論到十二點五十分才落幕。

我們三人都同意,新聞工作者要在極短時間內以極少的文字再現真實,是一件高難度的事;只要認真查證,即使出錯在法律上也可以被原諒。但新聞界查證顯然不夠認真、新聞品管顯然不夠嚴謹、職前和在職訓練不夠踏實、面對錯誤也缺乏認錯的勇氣,這是必須檢討、改進的。

參加營隊的都是律師、法官、檢察官。他們分享許多經驗、也提了許多問題。當我提到屏東縣議長鄭太吉殺人事件,媒體不敢報導的窘況時,一位當年參與辦案的檢察官也透露,當時檢警明知兇手是誰,也和記者一樣不敢輕舉妄動,檢察官對外發言也不敢具名,而用地檢署名義,就像記者不敢署名而用「本報訊」一樣;他和我一樣,覺得必須進行社會改革,才能讓新聞人和司法人有專業發展的空間。

他們對新聞人以記實避禍策略來報導事實的勇氣和智謀,給予高度肯定;但對新聞媒體過度重視賣點、忽略社會責任,頗多責備;他們對於如何發布新聞才能得到充分而正確的報導,也高度關心。

當天的對話在批判中帶有相互體諒和相互鼓勵。他們推動司法改革、我們推動媒體改革,彼此都承認自己的專業存在許多問題,在各自改革的過程中,面對許多涉及整體社會的問題(如黑金)則需要新聞人和司法人共同努力去改革。

很可惜,太晚發現老師的寶窟,對跑司法新聞的我而言,對這個議題有很多感觸,或許哪天等老師有空,可以和老師交換一些心得與實際案例。

慶文

好極了,我很想聽聽你的實務經驗。
我暑假大部分時間在台北,你若路過安和路,打個電話給我,一起吃個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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