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讀三年可報考大學」、「五專肄業生不得考大學」,這兩個迥然不同的標題,出現在八十九年四月廿五日的自由時報和中國時報上,談的卻是同一件事。原來,教育部在前一天開會,原則同意讓讀完三年的五專肄業生報考大學,但這項政策最快要到九十學年才能實施,八十九年還不能考。結果,自由時報凸顯未來可以考的喜訊、中國時報強調現在不能考的噩耗,兩家報紙都沒錯,但都和瞎子摸象一樣,只摸到局部、沒有掌握全貌。
新聞就是這樣,報導的雖是事實,卻只是不完整的片段事實。這是因為事實真相通常混沌不明,編輯在截稿時間壓力下,常常來不及釐清狀況,即使釐清了,也很難在短短十幾個字的標題中講清楚說明白;在時間和篇幅雙重限制下,編輯只能在採集到的事實片段中,選擇重要的片段來強調,或者將幾個片段重組成一個故事來報導,結果,不同的人、挑不同的片段、作不同的組合,就產生出像五專生新聞這樣「一個事實、各自表述」的亂象。
選擇、重組,是編輯用來編織新聞的工具,也是讀者透視新聞、走出真相迷宮的鎖鑰。
選擇
編輯選取事實的哪個片段來報導,會決定一件事情的意義;抓取不同片段的事實,會產生不一樣的意義。五專生新聞是一個實例,邱創煥的「關愛眼神」,則是另一個值得玩味的案例。
七十九年二月初,台灣省主席邱創煥確定異動,政壇盛傳他可能接任行政院長,就在這個時候,自由時報刊出一篇新聞,標題是「李總統眼神中充滿愛護與關懷——邱創煥說出與總統會面感受,並未接到調任指示」。新聞一見報,舉國譁然,聯合報隔天以「關愛的眼神」為題發表評論、指摘邱創煥逢迎拍馬,趙少康等立委也對他冷嘲熱諷,短短兩天,「關愛眼神」就傳遍政壇,傳遍大街小巷,邱創煥成了眾矢之的。
可是,細看自由時報的新聞原稿,卻可以發現這件事另有文章。原稿是這麼說的:「本報記者昨天在省政記者會中,請邱主席回憶和李總統會面時的情況,並從李總統眼神中觀察是否能夠出任下任行政院長。邱創煥答覆說,外傳他出任行政院長的呼聲很高,這是因為大家愛護他,所以會有呼聲,不過,他沒有接到總統任何指示。邱創煥強調,李總統對他一向很愛護、很關懷。開春以來,他和總統見面,所感受到的眼神,也正是愛護和關懷的眼神。」
這段報導清楚顯示:是記者主動要求邱創煥「從李總統眼神中觀察是否能夠出任下任行政院長」,邱創煥先答說總統對他很愛護、很關懷,然後順口講「和總統見面所感受到的眼神,也正是愛護與關懷的眼神」,這個答案並不突兀,反倒是記者提的問題有待商榷。但是,當新聞標題去頭去尾,只突出「李總統眼神中充滿愛護與關懷」一句時,意義頓時走樣,邱創煥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
因此,我們看新聞時一定要注意事情的前因後果、注意談話的前言後語,要經常地問:這句話(如關愛眼神)之前和之後,新聞主角還說了什麼?這個決策(如五專生可考大學)在什麼時間、條件下才能成立?
重組
編輯通常在所發掘到的事實片段中,擷取數段,重新串連、組合成新聞故事,擷取不同片段、以不同方式重組,都會產生不一樣的意義。
幾年前,國民大會修憲爆發衝突,國、民兩黨將修憲共識重新交付審查,新黨國代大表不滿、齊聚主席台抗議,朝野五、六十位國代打成一團,多人掛彩流血,其中以新黨兩位國代傷勢較重、送醫急救。第二天,中國時報的標題說:「國代打群架,新黨兩人被毆傷。國、民兩黨將修憲共識重付審查引發抗爭衝突……」;自由時報的標題則說「國代又打群架,多人掛彩流血。新黨國代齊聚主席台杯葛議事,引發本會期最嚴重暴力衝突……」。
如果把「國、民兩黨將修憲共識重付審查」當作事實片段A,把「新黨國代齊聚主席台杯葛議事」當作B,「朝野國代多人掛彩流血」當作C,「新黨兩國代傷重送醫」當作D,我們可以發現中國時報挑選A和D,重組成國、民兩黨欺負新黨的故事,自由時報則選擇B和C,重組成新黨國代惹事、害人害己的故事。不同的組合方式,塑造出不同的肇事者和受害者。
我們在看報時,不妨像上面這樣玩玩新聞積木遊戲。先把各家報紙對同一個事件的報導內容,拆解成一塊塊的事實積木(也就是事實片段),再逐一分析各家報紙挑選哪幾塊積木、組合成什麼故事,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看見各家報導凸顯了什麼、遺漏了什麼,乃至曲解了什麼,從而捕捉到比較完整的事實面貌。
結語
不同的編輯看事情的角度不同,難免會選擇、重組出不同的新聞故事,形成上面提到的「一個事實、各自表述」現象,我們不必也不應該因此懷疑他們的超然性和專業性;但是,不可諱言的,有些編輯粗心大意,一不小心就抓錯事實、寫錯新聞,有些編輯則立場鮮明,只報導自己喜歡的情節,經常捨重就輕、移花接木,扭曲了真相。這是我們看新聞時必須特別留意的。
八十年七月,一家報紙的標題說:「『好朋友』麻煩多,九成五女性躲不過;醫生建議:喝點含咖啡因飲料」,可是細看內文,醫生建議的卻是最好少喝,即使嘴饞也應淺嘗即止、只喝一點點;這是編輯忙中有錯擺的烏龍。
八十四年二月,台中市衛爾康西餐廳大火,六十四人慘死,市長林柏榕飽受抨擊,一家報紙發表民意調查結果,斗大的主標題說:「三成二認為林柏榕應負起責任主動辭職」,在長達十三段的新聞稿中,直到倒數第三段才提出完整的調查數據:「高達三成二的民眾,贊同台中市長林柏榕應辭職以示負責的作法。有四成的人則表示他不必下台」。林柏榕應否下台社會自有公論,可是既然作了民調,就應該忠實呈現民調結果,編輯沒理由凸顯三成二、淡化四成,這顯然就是立場問題了。
總之,多留意新聞的選擇與重組,可以讓我們看到新聞的不同面貌,也可以讓我們發現疑點,避免誤讀、避免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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